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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

113-02-02

【轉知】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自113年1月1日起推動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記一大功以下獎勵令電 子化措施,請查照。

發佈單位:人事室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自113年1月1日起推動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記一大功以下獎勵令電 子化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12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23031540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淨零碳排政策及配合人事總處全面化推動獎勵令電子化措施,辦理事項如下:
(一)實施對象: 
1、各機關編制內現職公務人員一律納入適用對象(含府本部參議以上人員、各機關機要人員及各區區長)。 
2、約聘僱或其他類別人員:由各機關依權責辦理(教育人員由教育局統籌辦理)。
3、警察人員、各機關退休人員、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及臨時人員排除適用。
(二)作業說明: 
1、為符電子簽章法規定,各機關公務人員於獎勵令電子化措施施行後,首次登入「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以下簡稱MyData)時,將跳出「線上檢視同意書」視窗說明電子化措施之推動意旨,並請其勾選「同意」記一大功以下獎勵令以電子化方式辦理。
2、若於113年1月1日前已同意「記功以下獎勵令線上檢視」,當有記一大功敘獎案時,進入MyData「獎懲資料查詢」功能則會再出跳出「線上檢視同意書」內容,請再次點選「同意」線上檢視記一大功獎勵案,即可線上檢視記一大功敘獎案。
三、有關公務人員記一大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作業流程及說明」、「相關Q&A」及系統操作手冊等資料已置於市府人事處人事服務網(iKPD)/差勤獎懲專區/最新消息項下,請下載參閱。 
四、檢附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來函及人事總處來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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