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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

113-02-06

受理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申請

發佈單位:輔導處
1.本校新住民同學最近3年如有參加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及格,且持有最近 3 年(110、111 或 112 年度)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證」者,請檢具證照盡速於113年3月22日前向輔導處提出,俾以協助申請內政部移民署「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每年僅能擇一職類一級別申請補助1次,歷年累積申請次數達3次即不得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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